法兰克福机场的现金检查与申报义务
在这里您可以找到现金支付手段申报义务信息。为了避免通过不正当交易或犯罪行为所得金钱的直接流入,欧盟在成员国边境以及欧盟对外边境处设有现金检查。
在欧盟内部旅行时的现金检查
在欧盟内部旅行时,若您随身携带的现金及同等支付手段的总值达到或超过1万欧元,您则有义务告知海关官员。口头告知即可。
必须告知的支付手段有:
现钞(硬币及纸币)
有价证券(股票、债券、支票或旅行支票、付款凭单、汇票、本票、到期债券息票)
宝石
贵金属
欲了解在欧盟内部旅行时现金及同等支付手段告知义务的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见此处。
在非欧盟成员国(第三国)出入境时的现金检查
从欧盟成员国出发入境至第三国,或从第三家出发入境欧盟国家时,若随身携带的现金总值达到或超过1万欧元,您必须向海关申报。申报必须在主管的海关办事处以书面形式完成。
从第三国入境时,您必须在有标记的红色申报通道处,向第一个海关办事处提交书面申报单。出境时,请按照指示牌所提示的路线信息前往主管的海关办事处,或者您也可以询问在哪个海关柜台可以递交书面申报单。申报单必须在通过安检之前递交。
必须申报的现金支付手段有:
现钞(硬币与纸币)
存折
支票
旅行支票
付款凭单
汇票
本票
股票
债券
到期债券息票
请注意!
与在欧盟内部旅行时不同,贵金属及宝石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现金支付手段,但必须作为贵重物品进行申报。
不履行申报义务的后果
处以至少15%的罚款。
您也可以在德国外交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规定、医疗信息以及有关刑事法和海关法的特殊规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