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所有者建议

物品所有者建议

物品所有者注意事项

在机场或航站楼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将交由法兰克福机场的机场失物招领处保管,而在飞机或者火车上发现的丢失物品则将交由相关公司处理。

上交的失物将被保存三个月,之后进行处理。除了易腐物品例如食品等,对这类物品将即刻进行处理。失主需在失物招领处的办公时间内亲自领取失物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领取丢失物品时您需要:
• 出示一份附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
• 说出丢失物品的日期以及
• 对丢失物品进行详细描述或者出示相关物品的所有权证明。

您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替您领取失物。这种情况下,受委托方除了上述要求还需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也可以通过传真发给我们。     如果失主无法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我们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快递业务将失物寄还给在德国境内的以及大多数境外国家的失主,前提是物品价值不超过 500 欧元。如果高于上述金额,我们恳请您自行委托一家您自己挑选的快递公司。     当将失物归还其合法所有者时,我们有义务将失主的姓名和地址告知发现该物品的拾得者,好让拾得者能够向物品所有者索取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