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婴儿食品

药品、婴儿食品

对于在旅途中需要或在旅游目的地很难获得的药品和医疗上需要的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或减 肥食品)可无定量限制携带。这些产品无需装入1升袋内进行运输,但也必须在安全检查时单独列示。安检人员可能会向您索取允许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这些物品的运 输证明(例如,医疗证明的形式)。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携带足够的胰岛素制剂及带针头的皮下注射器在飞机上使用,但须出示医疗证明。糖尿病旅客如须携带个人的规定食物(例如无糖果汁)在飞机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于100毫升须出示医疗证明方可携带。

  

豁免的药物及食物应与其它手提行李分开,以便接受检查,婴儿食品可不受量的限制携带。也就是说,如果您携带小于3岁的儿童旅行,则允许在旅行期间随身携带所需食品数量。请确保您所带的食品和液体是为婴儿准备的,即没有汽水,含咖啡因的饮料或其他类似的食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