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行李中允许携带多少液体物品?

液体物品

为使您顺利的通过安检,我们建议您将飞机上不使用的物品尽可能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

随身携带液体和凝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只随身携带必需品

手提行李中的液体须知:

- 1升塑料袋

手提行李规定液体单瓶包装(容器体积)不超过100毫升
所有容器必须能够轻松地放进一个容积为 1 升的透明、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中 (比方说:一个常规的带拉链的冷冻袋)
每位旅客仅允许携带1个1升塑料袋,袋内总数不超过1000毫升(1 升)液体
该塑料袋必须可以从手提行李中取出,单独出示给机场安检人员

  

- 药品,减肥食品和婴儿食品

对于在旅途中需要或在旅游目的地很难获得的药品和医疗上需要的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或减肥食品)可无定量限制携带。这些产品无需装入1升袋内进行运输,但也必须在安全检查时单独列示。安检人员可能会向您索取允许在手提行李中携带这些物品的运输证明(例如,医疗证明的形式)。

请注意,婴儿食品可不受量的限制携带。也就是说,如果您携带小于3岁的儿童旅行,则允许在旅行期间随身携带所需食品数量。请确保您所带的食品和液体是为婴儿准备的,即没有汽水,含咖啡因的饮料或其他类似的食品等等。

  

- 用于装免税商品的特殊,使用安全和拉链的塑胶袋(即“国际民航组织高级免税保安袋”ICAO STEB)

在机场免税商店或航空公司机舱内购买的免税商品,如果由销售人员将其封装在透明、附有拉链塑胶袋中(即“国际民航组织高级免税保安袋”ICAO STEB),并且附有日期及购买地点的销售收据。旅客即可携带其通过安检。

上述塑胶袋确保了旅客在欧盟区域内各机场转乘畅通无阻。此塑胶袋必须于抵达最后目的地之后,方可解开。

此规定不仅限于法兰克福机场的安检,也适用于欧盟内所有的机场安检,包括挪威,冰岛和瑞士。

第三国对随身携带的免税商品入境有限制吗?

请注意,第三国关于液体限量的规定可能与欧盟的规定有所差异。

尽管欧洲对旅客随身携带的免税商品数量没有要求,但各国海关对乘客携带入境的物品是有要求的,如果海关认为超出了合理的数量,则必须缴纳海关税。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从各国驻外代表处等处了解当地现行液体限量相关规定。确保您入境畅通无阻。请注意,免税商店的工作人员并不一定了解所有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