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申报义务

现金申报义务

针对过境旅客的现金申报义务

若旅客由第三国入境至德国或由德国出境至第三国,且携带现金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0欧元时,必须在出入境时主动向德国海关书面申报。

现金支付手段申报义务
现金支付手段包括现钞和有价证券。外国货币必须以出入境当日的汇率(现钞买入价)折算成欧元。

现钞包括:
- 流通的纸币与硬币
- 不流通但可以兑换成流通货币的纸币与硬币(例如德国马克、奥地利先令等仍可兑换为欧元的货币)

有价证券包括:
-存折
-支票
-旅行支票
-付款凭单
-汇票
-本票
-股票
-债券
-到期债券息票


请注意!
与在欧盟内部旅行时不同,贵金属及宝石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现金支付手段,但必须作为贵重物品进行申报。

现金申报
当个人所携带现金及等值可流通证券价值总和等于或超过10000欧元时,请务必在入、出关前填写海关申报单,并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申报单可在海关处直接领取。

不履行申报义务的后果
处以至少15%的罚款。

更多信息可在德国海关的官方网上查阅 (英、德语版本)。

您也可以在德国外交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目的地国家的入境规定、医疗信息以及有关刑事法和海关法的特殊规定等信息。